江中集團新產品猴姑餅干,因其中提及“養(yǎng)胃”,陷入了“涉及宣傳功效”、“違規(guī)宣傳”等質疑當中。我國《食品安全法》規(guī)定食品廣告的內容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與此同時,非保健食品也不可宣傳保健功效。故在此次爭議中,猴姑餅干是否涉及違規(guī)宣傳,需為此次風波的中心——宣傳中“養(yǎng)胃”二字來定性。(10月29日 《北京日報》)
“胃不好,總是不舒服;猴姑餅干,猴頭菇制成,上午吃一點,下午吃一點,養(yǎng)胃!”這段由“女神”徐靜蕾拍攝的廣告頻繁出現在各大衛(wèi)視,猴姑餅干到底是保健品還是食品?其廣告宣傳是否符合法律規(guī)定?這些我們還有待于專家來定論。但,從中折射出了各類商家利用普通的餅干在其中加點中藥等各種特殊成分,便為其梳妝打扮,改頭換面成為了市場暢銷的有利身體健康的食品,成分不多,卻高出了許多倍的價錢。這樣的行為實在令消費者痛心!
對此,筆者了解到,通過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總局網站可知福建省正鴻富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餅干類產品身份屬食品。同時,在猴姑餅干外包裝盒上,也無正宗保健食品所特有的“小藍帽”標識。“以人為本”的宗旨被拋之腦后,眼前看到的就只有利益,企業(yè)和商家僅僅為了一己私欲,私囊鼓脹,不惜欺騙、誘導消費者。
言及于此,從一定程度上說,請明星代言產品是久治不愈的頑疾。市面上品種多樣的洗護用品、化妝品、零食、飲料、藥品、保健品等都請當紅一線名人代言,公眾的追捧,只不過是為他們增加獲取利益的籌碼,而導致一系列“并發(fā)癥”卻是始料未及的。
很多明星并未親身體驗過所宣傳的產品,而在廣告中卻稱其使用效果好,誤導消費者,尤其是在醫(yī)療服務和藥品廣告中虛假宣傳、夸大療效,誘導消費者購買??梢?,名人代言產品的背后,真正有幾分是真實的,這令廣大消費者值得深思,所以公眾切忌盲從、跟隨大流卷進“名人效應”的漩渦。
市場上宣傳食品具有保健作用的現象并非是孤例,它是當前“法無禁止即可為”的一個縮影。就比如猴頭菇餅干中宣傳的“養(yǎng)胃”,它并非屬于臨床名詞或功效、功能類詞匯,無“過度宣傳”之嫌,猴姑餅干也確實因含猴頭菌、小蘇打等成分有利于養(yǎng)胃。這就讓消費者陷入更多的疑惑和不解中,養(yǎng)胃的是否就是保健品?若是食品,那頂多起著茶余飯后提供營養(yǎng)需求,補充蛋白質、充饑的作用。
明明只是普通食品,卻在廣告中極力宣傳不同于普通食品,炒作賣點,擴大市場影響。廣大企業(yè)和商家除了追求利益的經濟責任,也要承擔造福公眾的社會責任。如果都只顧著以盈利為目的,那好口碑如何得之?消費者的安全感和幸福感從何而來?
“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市場與道義的兼容,讓企業(yè)在追逐利潤的同時也意識到自己肩負的社會責任,做消費者放心的食品,不僅需要國家的專項治理,也迫切需要廣大企業(yè)做放心食品的“業(yè)界良心”。